关于提交2017年度出口食品备案企业年度报告的通知

2017-12-20

出口食品备案企业: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的管理规定,引导企业主动管理、自我提升,更好地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92号令)规定,企业须每年初向我局提交年度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92号令)要求,出口食品备案企业应在2018110日前向中山检验检疫局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所涉及数据和信息的统计时段为201711日至1231日,具体要求如下:

1. 提交方式: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提交报告。请登录网址http://cefpr.cnca..cn/efpe/login,按照要求在系统内提交年度报告。

2.提交内容:年度报告包括企业自我声明、企业体系的持续保持与改进、人员管理与培训、企业生产出口信息、产品情况、总结与建议等6部分;另外,按192号令要求,为切实提升出口食品企业防范和应对非传统安全能力,所有出口食品备案企业需建立带食品防护功能的HACCP体系,相关证明材料需上传附件。

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2017年度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

2)工厂的食品防护计划

3)近期(一年内)的第三方水质检验报告

4)近期(一年内)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3.填写要求:

1)企业需重视年度报告工作,认真细致填写年度报告,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填写时请注意点击上一步、下一步按钮填写,务必填全所有信息(没有内容填写的项目,请填“无”)后再点击提交按钮,提交部门请选择“中山局本部”。

三、中山检验检疫局将对企业提交年度报告的内容和质量开展审核分析工作,符合要求的,再报送至广东局备案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将采取企业负责人约谈、现场督查等形式督促企业整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多次催促仍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按照19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警告处理。

四、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中山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杨杏  龚杰万

电话:0760-88887319   传真:0760-88887263

电子邮箱:yangx@zs.gdciq.gov.cn

 

中山检验检疫局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