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企业办理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进口业务,特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法律法规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5号令);
4、《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10号令);
5、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
(一)需要审批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范围:
1、新鲜水果、烟草、粮谷(小麦、黑麦、大麦、玉米)、大豆、饲料、薯类(马铃薯、木薯)、植物栽培介质等。
2、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指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的统称,指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含试管苗)、果实、种子、砧木、接穗、插条、叶片、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含转基因植物)等。
3、其他需要审批的植物产品(包括植物源性食品)。
(二)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部门
引进非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厅(局)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其他产品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申办。
(三)场地考核
进口水果需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存对进口水果存放冷库进行考核,考核要求(见附件1)。
(四)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实行网上电子申报
1.申请帐户和密钥。向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九城网络公司申请帐户和密钥。
2.网上申报。在网上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公司的信息。
(五)申请单位在提交电子申报资料后,还应向广东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电子申报呈批表》,并随附以下资料:
1.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管理制度、进口水果需提供经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署意见的《进口水果存放冷库备案申请考核表》(见附件2)等。
三、进境检验检疫
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在货物到达后,向指定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如下报检资料:
1.报检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原件;
3.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原件(提前报检的可提供复印件);
5.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书等;
6.经香港中转的,还须提供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的签发的中转《检验证书》正本原件;
7.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和证明。
四、办事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中山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科,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六路2号中山检验检疫局
(二)联系人:罗利娟,闫从涛
(三)联系电话和传真。电话:0760-88887283,88887285;传真:0760-8888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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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