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立【2017】20号

2017-09-19

be365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编号:中检立【201720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格兰仕(中山)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梁庆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检罚〔201721

案由:进口法检商品未经检验擅自使用

违法的主要事实 经我局调查,201685日与817日,你公司经顺德口岸分三批进口10台高速、高精度线切割机,报检号为442000116002023442000116002022442000116002021HS编码为8456301090M/);净货值94.600633万美元;合人民币633.313万元;入境目的地为广东省中山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你公司上述进口高速、高精度线切割机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口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准销售、使用。2017518日,我局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对你公司该批进口高速、高精度线切割机实施检验时发现,上述设备已经拆装、调试并投产使用。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银行缴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be36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