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365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编号:中检立【2017】26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中山市港关报关有限公司保税物流分公司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黄达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检罚〔2017〕22号 |
案由:未申报进境动植物检疫 |
违法的主要事实:经我局调查,2017年7月26日,我局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对你公司代理申报的货物(聚丙烯薄膜)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货物使用了44个天然木托进行包装,该木托均施有IPPC标识。按有关规定,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应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而该公司进境前未如实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银行缴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be365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