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立【2017】26号

2017-09-26

be365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编号:中检立【201726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中山市港关报关有限公司保税物流分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黄达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检罚〔201722

案由:未申报进境动植物检疫

违法的主要事实经我局调查,2017726日,我局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对你公司代理申报的货物(聚丙烯薄膜)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货物使用了44个天然木托进行包装,该木托均施有IPPC标识。按有关规定,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应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而该公司进境前未如实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银行缴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be36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