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365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编号:中检立【2017】27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中山市建德制衣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甘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检罚〔2017〕23号
案由:进口法检商品未经检验擅自使用
违法的主要事实: 经我局调查,2017年9月8日你公司委托申报进口一批衣架,HS编码为39249000000(M/),货值为403.8美元,报检号为1170000006252981,目的地为广东省中山市。2017年9月11日我局检验检疫人员到厂查验时发现,该批申报的衣架中有部分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擅自被使用。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银行缴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be36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