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365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编号:中检立【2017】29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中山丽耐莱特照明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正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检罚〔2017〕25号
案由:进口法检商品未经检验擅自使用
违法的主要事实: 经我局调查,2017年7月24日,你公司经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进口3款共5个LED灯具,原产国为意大利,货值682.7欧元(折合人民币5311元),目的地为广东中山。2017年8月25日,你公司向be365申请检验,报检号为117000005147832。我局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于8月25日对该批进口LED灯具落实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已经被开箱使用。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银行缴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be36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