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365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编号:中检立【2017】30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中山市御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梁倩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检罚〔2018〕1号
案由:出口国家实行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
违法的主要事实: 经我局调查:2017年10月19日,该公司作为发货人经小榄港出口至香港一批七星茶、开奶茶等产品,共1091箱,货值为168399.17港币(折合人民币14.3139万元),报关单号为572720170211588599。我局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对该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截止10月19日,该公司在无法提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的情况下,共计出口七星茶、开奶茶等产品65个货柜,货值共计275万港币(折合人民币2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银行缴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be36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