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365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编号:中检立【2017】3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中山市丰德利报检服务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建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检罚〔2017〕26号
案由:进境申报的动植物产品与实际不符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17年11月11日,该公司经中山神湾码头代理申报进口一批实木家具,共计13件/995公斤,货值2840美元,报检号为117000007944140。我局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对该批货物进行现场核查时确定为旧家具,而该公司没有在Eciq申报系统中说明货物属性,导致进境申报的实木家具与实际不符。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银行缴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be36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