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立【2017】31号

2018-01-02

be365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编号:中检立【201731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中山市丰德利报检服务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建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检罚〔201726

案由:进境申报的动植物产品与实际不符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171111日,该公司经中山神湾码头代理申报进口一批实木家具,共计13/995公斤,货值2840美元,报检号为117000007944140。我局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对该批货物进行现场核查时确定为旧家具,而该公司没有在Eciq申报系统中说明货物属性,导致进境申报的实木家具与实际不符。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银行缴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be36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