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取消进口木材产品(涉及产品见附件)的数量检验要求,检验检疫部门不再实施进口木材数量检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涉及产品的HS编码
质检总局
2017年10月30日
公文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进口木材数量检验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92号) 索 引 号: 000019449/2017-17484-0500681 发文单位: 动植司 主题分类: 总局公告 文 号: 公告2017年第92号 印发日期: 2017-10-30 发布日期: 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