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竹木草柳制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指南

2017-11-27

一、目的

为规范出境竹木草柳制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检验检疫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be365出境竹木草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指南。

二、需获得备案注册的企业

中山辖区内出境竹木草柳制品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依据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1.国质检动函[2008]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2.《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四、申请条件

1.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 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3. 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4. 有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并有相应的防虫、防霉、防鼠设施。成品库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成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

5. 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状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6. 加工工艺合理,原则上应包含蒸煮、高温烘干、熏蒸等除害处理工序,具备相应的除害处理设施,如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设施、热处理烘干设施、熏蒸消毒设施等,除害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7. 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8. 配备防虫、防霉、防鼠的药剂和器具。

9.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溯源体系,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

五、受理机构

be365检务科负责申请的受理,动植物检验检疫监管科负责初审。

六、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与考核

(一)从事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一式两份材料:

1.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企业厂区平面图。要求标示企业的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除害处理设施等;

5. 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

6. 除害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7. 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料、辅料清单及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8. 企业防疫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9.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审核,符合要求的,接受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在限定期限内逾期不能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组成由2人以上(含2人)的考核组,依据注册登记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考核情况填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考核表》。

(四)经现场考核合格或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上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批,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并颁发《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证书有效期为4年;经现场考核不合格或在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以注册登记,并及时下达《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未获批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合格原因,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五)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获得注册登记资格的企业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核。

七、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中山市中山六路2号be365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人:罗利娟,闫从涛

联系电话:0760-88887283,0760-88887285 ;传真:88887283

 

 

          be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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